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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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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遗产税务

Introduction of Heritage(遗产)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也没有死亡(death)税、继承税(inheritance)等,但这并不意味着遗产就能完整继承。加拿大与遗产处理有关的税费主要有两项,一项是死者最后一次缴纳收入所得税;一项是遗嘱验证税。

  1. 收入所得税。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视同实现了,则需要申报交税。也就是说,当事人去世当年也要进行纳税的,会计师会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核对,然后按当年收入进行税务申报。对于如果积累了一定财富而又在生前又没有进行合理转移和规划的话,这最后一次纳税所付出的财产也是相当可观的。 举例说,如果某人有价值500万的财产,如果在去世那一年都被认定为收入纳税的话,轮到子女继承的话,就远远低于500万了,甚至可能只有250万(tax brackets的最高税阶是53%)。

  2. 遗嘱验证税(probate fee, probate taxes)是指立有遗嘱的人一旦去世,其遗嘱(will)拥有法律效力处理其遗产(estate)。虽然遗嘱执行人(executor)法律上有权根据 遗嘱处理遗产,但当转移资产如投资、房产时,通常需要对遗嘱由法庭验证(court verification)。而验证是要收取费用的

    遗产验证费的计算项目,包括物业、银行户口、投资、商业利益、汽车及其他在安省的资产。简单来说,所有列在遗嘱中的全部财产,都要缴付验证费用。不过,并非所有遗产都需要验证。注册退休储蓄计画(RRSP)、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免税储蓄户口(TFSA)和人寿保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便可扣除在外。

    通常的标准是遗产在2.5万元以上才收,1.4%,每100万元收1.4万,200万元2.8 万,依次类推。这笔费用是在过世者最后一次纳税前扣除,之后才能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安省的遗产验证费,为遗产的市价总额的1.5%。具体来说,安省的遗产验证费分两阶段徵收,遗产总值首5万元,验证费是0.5%,超出的金额收取1.5%验证费。如果需要进行遗产验证的资产达200万元,该费用便要3万元。

哪些遗产需要清算

逝者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由遗嘱指定,或者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指定处理逝者的遗产。如果逝者在生前有领取以下的福利补助,法定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去世后尽快通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

  • OAS,CPP 或者QPP
  • GST/HST 退税
  • CCTB/UCCB
  • RRSP/RRIF

遗产继承

  1.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去世的人需要为他资产的增值交税。

    在加拿大,一个人去世了,他名下的资产将被视同售出,如有增值,则需为增值部分交税;如果当事人注册账户(RRSP等)上没有用完的钱,也要算在当年的收入,交完税以后才能留给子女。。也就是说,去世的人需要最后报一次税进行清算,清税后的资产才能给继承人。

    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人死亡时他的资产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资产需要清算,增值部分视同实现了,则需要申报交税。假如一个人是在11月30日去世的,那他要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个部分:

    1. 当年1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的全球收入。11月30日当天,他名下的所有资产视同售出,以当天的市场交易公平市价减去当初购买时的成本价

    2. 如果有增值,增值的一半和其他全球收入加到一起,计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基本这个人遗产的一半,都得上交给政府)

    例如一个人有一套自住房,一套投资房。当他去世的时候,作为主要自住房的房产不需要交增值税,但是另外一个房子就要在当时视同卖出,按照当时市场定价来估算房屋增值。例如:这套投资房买入的时候是50万加币,在他去世时,同样地段类似房屋房屋价值100万加币。那么他的投资房虽然没有出售,但是也视同卖出。认为目前这套房子价值100万加币。增值的这50万加币就算作capital gain,其中的50%即25w,需要计入他当年的收入交税约一半12w。

    当我们的资产变成遗产的时候,就会产生很大的费用了,譬如

    李先生夫妇(55岁)有一套自住房,一套度假屋,两套出租房,传承时房产总价值$386万加元左右(假设四套房产现市值共$900K,以6%的年增长,25年后的市值约$386万)。他们只有一个女儿,希望能把这些房产都留给孩子。本来老俩口计划的退休生活挺完美的,房屋贷款已经还清,租金收入加上养老金足够两人生活了。每年还可以回国转一转或者出去周游世界。等到他们百年归老,四套房子也可以留给女儿。可是夫妇俩没想到辛苦一辈子积累的财富没留给儿女,却要被税务局拿走。原来……

    如果李先生夫妇的女儿要继承父母的房产,竟然要先交130万左右的税。其实这笔税款产生于李先生夫妇最后一年的Tax Return。在不能动用任何父母遗留下来的资产的情况下,子女只有帮父母补清最后一次税务才能拿到遗产,如果不能在2年内交出税款,税务局就会强制拍卖资产(通常拍卖会低于市价)。这种情况,常需要律师出面安排拍卖一套或几套房产,补清税务后才能进行遗产转让。

    很多人以为李先生夫妇没有遗嘱,所以才会是这个结果,其实并非如此。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政府的遗嘱认证部门将会启动法律程序,认定合法执行人、委托财务部门清点资产等全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价格很高。可就算有遗嘱,也只是可以按照我们的意愿来分配遗产,并不可以越过final tax. 所以立一份遗嘱也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资产组成比较复杂,涉及公司、股权等等,找一个律师负责会更加稳妥。

  2. 临终清税可能时一个人一生中缴税最多的一年

    我们知道加拿大是税阶制,随着收入的增加,边界税率越来越高。所以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一个人不太可能在一年之内出售多套房屋,否则累加起来的收入会增加税阶。但是在人去世那年,他所有的资产,包括房子、金融资产、RRSP等等都要视同卖出。所以他当年的收入会非常高。而且必须要完成遗产清税继承人才能够合法的继承。

  3. 配偶优先高于孩子

    如果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都在产权文件上,一旦夫妇一方过世,按照加拿大《遗产法》和《家庭法》,这种联名产权(joint)会自动变为共有产权(common),也就是在世的配偶和孩子按照各半的比例分配。

    有一种在华裔新移民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即空中飞人家庭的产权注册。很多华裔新移民家庭都是丈夫在中国挣钱,母子在加拿大购房生活,注册名字中没有丈夫的名字,只有母子的名字。很多人以为如果母亲过世,房子就自动给孩子名下。其实在世的丈夫即便是在中国,即便是名字没有在房产文件上,他仍然具有房产分配的优先权。这种情况下就要参照死者的遗嘱,或者依照《家庭法》来具体考虑,这是一个二选一的选择。

    但这一选择对于在世的配偶来说却又类似赌博,根据加拿大的《家庭法》,在世的配偶此时有两种选择,其一是要求平分家产,如果死者的资产减去债务剩余100万,生者的资产为零,生者可获得50万。另一种选择就是按照死者的遗嘱分配,遗嘱内容事先都是保密的,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生者,就等于遗嘱失效。

免税方案

临终清税对继承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在转交遗产时,有一些免税方法

  1. 配偶资产转移

    买房时署名有joint和common两种方式。 如果两夫妻的房子是joint购买的,其中一个人去世,另外一个人会自动接收房产。这个过程不需要遗产认证,也不需要交税,直到联名的最后一个人去世,按遗嘱给孩子时才需要计算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联名持有(joint)需要在购买的时候就放入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不是同时购买,而是后来把另一个人的名字加进去的做法,就不属于联名持有(JOINT TENANCY),只能算共同持有(TENANCY IN COMMON)。这两者的区别在于:

    联名持有(join)的两个人A和B,如果A去世,A的部分自动给B;B先去世,B的部分自动转给A。

    共同持有的两个人A和B,如果A先去世了,A的那部分资产会成为“遗嘱类资产”,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庭认证程序,以确定由谁来继承,但不会自动转给B;而B也会继续持有他自己的那部分。

    不但是房产,夫妻间的RRSP也是可以自动转移的,不需要视同卖出做临终遗产清税。

  2. 主要自住房的增值不需要交税

    加拿大居民在同一时间里可以指定一套住房为自己的主要自住房,这个房子的未来增值是免税的,未来作为遗产继承也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按遗嘱继承,要交遗嘱认证费。

    但是要注意,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仅能将一套物业指定为自住物。如果父母去世时将自己的主要住宅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这不存在税务问题。但是,如果子女已经拥有一套主要住宅,则从继承之日起,必须指定其中之一作为投资物业,该物业将来转移时会有税务问题。

  3. 小型生意增值税豁免法则

    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的股份,合格的农场资产(Qualified Farm Property)和合格的渔业资产(Qualified Fishing Property)在出售时会有80万加币的增值免税额。

    例如,一个人投资了50万加元在一个加拿大公司里,他过世时股份增值到130万加币,增值的80万加币不需要交税,因为小生意增值豁免法。

  4. 人寿保险理赔免税

    在加拿大,所有的保险理赔都是免税的,被保险人身故后,赔偿金直接从保险公司发出支票送到受益人手中,不需要缴增值税,不需要经过遗产认证,也不需要缴纳1.4%的法庭认证费,不需要用来偿还债务,没人可以不通过保单持有人而要求修改受益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取得的人寿保险赔偿可以完全继承。

除了这些税务豁免,提早建立遗嘱也为未来的遗产顺利继承打下好的基础

FAQ

  1. 遗产给孩子后,孩子离婚是否会失去?

    很多家长担心以后孩子结婚,这些资产又会成为婚产,若果孩子离婚又会失去这部分财产。律师建议子女在婚前做财产公证、签署婚前协议、避免把父母遗产房产作为婚姻住房(小夫妻可另购婚姻房)等方式保全婚前资产。如果一定要把遗产房当作子女的婚姻房,房产没有对方的名字,仅能分享婚后房屋增值部分。

    另外注意结婚日期和分居日期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日子,将来会用作财产分割的依据。

赠与

  1. 加拿大没有赠与税和遗产税,其中涉及到的资产赠与,是看资产是否有增值来界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对被转移的资产本身并不纳税,也就是说,在加拿大只有在所赠与的资产或遗产产生资本增值时才需要纳税。

  2. 为避免纳税人通过赠与行为变相避税,加拿大税法对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有特别的规定。如果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现金资产,由于现金已是完税后的资产,赠与没有税务问题,但如果以未成年子女名义投资,比如投资股票或基金产生的利息或红利,会被回溯到父母处作为父母的收入纳税。如果受赠人是成年子女,无论之后资产是否产生收入,都与父母无关。

加拿大没有赠予税,但是为何在赠予行为发生时又经常需要报税甚至被税局查税呢?

这是因为被赠与的资产在转移给受赠人当年会被假定为以当时的市场价值出售,即视同出售(deemed),资本增值的一半要作为赠与人当年收入交税。比如,老王多年前以20万购买一物业用于出租,现想把名下的投资物业赠与成年的儿子,如果现在价值60万加币,那么老王需要将这增值40万加币的一半作为赠与当年的收入报税,之后这个房子就属于老王儿子所有了,以后继续用于出租,租金收入都在儿子名下交税。如果将来老王儿子将该出租物业卖出,其增值为卖出当年的市场价值减去受赠当年的成本60万加币。 如果老王不以市价而是以$1元钱的低价把这个投资物业卖给儿子,是不是就可以不交资本增值税呢?即使以$1元钱转让,税局仍会视同老王以当年的市场价值处置了房产,老王仍然要就同样数额的增值纳税(当年市价-买入价20w)。以低价转移更为不利的是,当他儿子今后想卖掉这个投资物业时,由于其房子的增值是以原来转让的$1元钱作为成本的,几乎所有卖房所得都要算作其儿子的资本增值。等于两个人都要交税

上述赠与不仅针对税务居民加拿大境内投资物业,税务居民加拿大境外比如中国的投资物业在赠与时也按同样税务规则处理。

当然如果父母是非税务居民,将其名下的资产赠与给加拿大税务居民,不管增值了多少受赠人是无须就所接受的资产纳税的

有些移民在中国拥有资产和物业,为避税和避免申报海外资产,他们把在中国自己名下的资产和银行存款先转移给非居民的父母或兄弟姐妹,自己需要钱时再由父母或亲友汇款给自己,由父母将国内的房子卖出将资金赠与给自己,父母及亲友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当然从他们那里接受赠与不用缴纳税。看似完美的解决办法,实际上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你在移民时已经向加拿大移民局申报有160万加元或更多的资产,如果移民后没有资产转移到加拿大,又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将来如果税局查税,你很难解释你的资产的去处。其次,如果你移民后每年大部分时间不在加拿大,报税又是低收入,生活消费全是来自父母及兄弟姐妹赠予,税局一定会怀疑这些资金的真正来源,他们有权要求你提供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收入和资产证明,如果你无法提供税局认可的证据,那么你转入加拿大的资金会被视为收入纳税。税局对资金来源有怀疑,并不一定当年就查,而是会等一段时间,等到所有的汇入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再出击,这时补税,利息加罚款的数额也许是你难以承受的。

#References# 加拿大逝者的税务

华人想把房子留给孩子做遗产 一问律师惊出一身冷汗](https://www.secretchina.com/news/gb/2019/09/14/907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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